自动投案后翻供,但审查起诉阶段再次认罪,一般不能认定自首。自首要求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翻供行为表明在一定阶段否认了之前的如实供述,不符合自首的完整构成要件。但司法实践中,对于再次认罪的情况,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七条规定了自首的条件,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相关司法解释对自首的认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翻供后又认罪的情形不构成自首。
二、处理建议
应珍惜自动投案的机会,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避免翻供。若已发生翻供情况,在后续诉讼阶段应及时认识错误,再次如实供述,争取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