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构成走私罪。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属于走私。境外处方药很多未获得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进口批准,未经许可携带、邮寄入境,且达到一定数量标准,即便出于亲友帮忙目的,也可能被认定为走私行为。若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就可能构成走私罪。
一、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明确,以下情形属于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
3)《药品管理法》规定,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必须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二、处理建议
对于个人而言,不要随意为亲友代购境外处方药。如果确实有医疗需求,应通过正规渠道,如在国内医院由医生开具合法药物,或在符合规定的跨境医疗平台等渠道获取药品。若已涉及代购境外处方药行为,要及时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如存在违法情况,积极退缴相关物品或缴纳应缴税款,争取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