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灿 严选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2-03-23
简要案情:一个人拿刀要杀我,我就出手反抗,把他打伤了,这样构成紧急避险吗?
庭立方解答: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紧急避险是针对第三人,而非犯罪者,因此该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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