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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外,适用回避制度的主体还有哪些?他们的回避由谁决定?

发布时间:2012-07-23 06:11:28

庭立方:根据刑事诉讼法,除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外,适用回避制度的主体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记录人,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勘验人,人民陪审员和执行员。对于他们的回避,由各个机关的负责人决定,例如,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就不能由审判长决定,而只能由法院院长决定。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31条;
六部委《规定》第8条;
公安部《规定》32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1条;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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