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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吗?

发布时间:2012-07-24

庭立方: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未有针对这一问题的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需要经过转化才可作为定案依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提高诉讼效率,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无需转化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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