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立方:根据,延期审理是指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遇到了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法庭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推迟,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继续开庭审理的一种制度。延期审理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一是需要通知新的到庭,调取新的物证,或者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是检察人员发现提起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由于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在此期间无法进行审判,因而需要延期审理。三是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对于当事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需要一定时间的审查,在此期间案件只能延期审理。
●关联条文
《》第198条;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6、15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