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根据《》第204条、第176条的规定,自诉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此类案件须经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根据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当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