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晓波 严选律师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
发布时间:2012-09-26
事先与犯罪分子通谋,帮助犯罪分子逃匿或者包庇犯罪分子的处刑规定。“事先通谋”,是指行为人与犯罪的人在其犯罪前已共同策划好,实施犯罪后由其帮助逃匿或作假证明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根据本款规定,对于事先通谋犯本条规定之罪的,以共犯论处。如某人与他人合谋盗窃,事先商定如案发由其提供隐藏处所,后实施窝藏行为的,应以的共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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