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沛文 严选律师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发布时间:2012-12-27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四十二条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盲、聋、哑人;
(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可能被判处、的人。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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