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1-06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 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建议后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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