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世军 严选律师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徐州市
发布时间:2013-01-06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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