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雄飞 严选律师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
发布时间:2013-01-22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七条 执行后,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死刑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包括罪犯被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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