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芳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3-01-31
庭立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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