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凤阳 严选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
发布时间:2013-02-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修订)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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