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开勇 严选律师
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13-08-07
庭立方: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开始运输毒品时,是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到达目的地时,属于;毒品到达目的地时是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者其他地方时,也是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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