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立方:从规定来看,凡是故意犯罪都存在“明知”问题。
记者:司法解释对诽谤、寻衅滋事等罪的认定中,都有厘清“明知”与“不明知”法律责任的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是“明知”还是“不明知”?
答:从规定来看,凡是故意犯罪都存在“明知”问题,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强调“明知”,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与“过失”相区分,司法解释无非是对规定的具体化。
明知属于主观范畴,但是其并非不可把握,需要结合客观事实来加以认定,例如,对中的伤害故意和中的杀人故意,就可以结合打击的部位、打击的力度、打击的工具、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等客观因素综合地加以认定。至于对网上的不实信息是否明知的认定,当然也需要综合各种客观因素。比如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