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宗洲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法泽刑事团队)
广东省东莞市
发布时间:2013-11-12
庭立方:虽然我国《》对于假药犯罪采取的是从严惩处的原则,但是在审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还应认真贯彻“区别对待”的原则,划清不同犯罪形态的界限。这对于准确认定行为性质,正确适用刑罚,加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都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进行如下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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