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4-01-08
庭立方: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数达十人以上或者斗殴场所涉及多处或者斗殴持续时间较长或者聚众斗殴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民愤较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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