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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2024
J某涉嫌醉酒危险驾驶罪,徐婧婷律师为其争取缓刑

一、案情简介2023年11月17日凌晨,被告人J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非运营)与被害人祝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非运营)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与祝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认定,J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祝某报警后,J某在现场等待,民警到场后带J某前往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J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4.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公司高管犯罪
08.28 2023
S某为他人换汇或介绍换汇并收取手续费涉嫌非法经营罪,广东华商弘道刑辩团队徐婧婷律师为其辩护,获不批捕决定。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85号【案情简介】S某与其丈夫共同投资设立两家外贸公司,主要从事金属硅出口、铝合金锭进口的贸易业务,以美元作为交易货币。2015年,S某应其同学及公司客户的请求,利用两家公司自有美元几次为他们进行换汇,金额近30万美元,并偶尔收取换汇费用;2021

经济犯罪
08.16 2023
G某涉嫌诈骗罪,广东华商弘道刑辩团队徐婧婷律师为其辩护,30天成功取保,未移送批捕。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77号案情简介:G某取得某餐饮牌照后,发起运营该连锁餐饮项目,将该项目转让给A公司并代为运营,赚取项目转让费用和运营费。A公司的四股东之一是G某的弟弟小g。G某与小g商议将小g的股份私下转让给G某参股的B公司。在项目股份转让过程中,G某向B公司的其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06.01 2023
L某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广东华商弘道刑辩团队刘越、徐婧婷律师为其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49号【案情简介】L某是深圳市某小区产权房的出租人,负责对出租楼房的管理、维护和收取租金。2022年1月中旬,社区网格员将该出租屋用电安全隐患张贴于告示栏中,L某通知电工进行整改,但未确认是否整改到位。2022年8月,承租人A在出租房内遭电击后死亡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06.01 2023
L某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广东华商弘道刑辩团队刘越、徐婧婷律师为其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49号【案情简介】L某是深圳市某小区产权房的出租人,负责对出租楼房的管理、维护和收取租金。2022年1月中旬,社区网格员将该出租屋用电安全隐患张贴于告示栏中,L某通知电工进行整改,但未确认是否整改到位。2022年8月,承租人A在出租房内遭电击后死亡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05.31 2023
Q某涉嫌窝藏罪,广东华商弘道刑辩团队刘越、徐婧婷律师团队为其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案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51号【案情简介】Q某任职于深圳市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处理其上司B交代的工作任务和私人事务。自2020年起,Q某在B的安排下,与犯罪嫌疑人A对接,协助处理其个人事务。2022年3月25日,Q某接受B指示,将A接到家中留宿,并为其购买通讯设备。次日,同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05.22 2023
Z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经深圳弘道刑辩团队徐婧婷律师不懈努力,取得不予批捕结果

一、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Z某以看房为名受邀进入被害人家中,见色起意,乘被害人不备从其背后将手伸入被害人上衣,对被害人胸部、腹部进行抚摸,期间持续数秒,被害人挣脱后方罢手。被害人报案后,Z某在公安机关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后被拘留、三日后即申请批捕。经团队介入后,Z某在审查批捕期限内的最后一天被取保候审,

暴力犯罪
05.16 2023
【合规不起诉】华商弘道刑辩团队助力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成功通过验收,获得不起诉决定。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42号华商弘道刑辩团队助力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成功通过验收,获得不起诉决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接受涉案企业的委托,指派由刘越律师、徐婧婷律师带领

刑事合规
05.12 2023
S公司及两名高管涉嫌非公行贿罪,广东华商弘道刑辩团队徐婧婷律师、刘越律师帮助企业合规整改通过验收,获得不起诉决定。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42号【案情简介】2019年12月至2021年9月,S公司为了推广新工艺产品,在R公司公开选用手机电池背盖供应商时,经S公司总经理L某某同意,销售副总C某分别给予R公司工艺工程师小组负责人52.5万元现金、设计组长负责人37万元现金,请求R公司选用

刑事合规
公司高管犯罪
05.11 2023
Q某涉嫌窝藏罪,广东华商弘道刑辩团队徐婧婷律师为其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51号【案情简介】Q某任职于深圳市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处理其上司B交代的工作任务和私人事务。自2020年起,Q某在B的安排下,与犯罪嫌疑人A对接,协助处理其个人事务。2022年3月25日,Q某接受B指示,将A接到家中留宿,并为其购买通讯设备。次日,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