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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涉嫌制造毒品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01-19 17:54:40 浏览:2156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朱某于 2011年2月至4月,组织宋某、吴某先后三次在宋某家中制造冰毒总计14余公斤。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到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朱某,在办案过程中,分别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相关办案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仔细审查卷宗材料,积极为其出庭辩护。


三、辩护思路

相关证据不能确实充分的证明朱某制造了认定数量的毒品;不能排除本案事实为朱某实际购买毒品,经过物理加工,分装毒品的可能性,其性质为持有毒品;不能排除在本案中朱某是受到其他人员的安排制造毒品,即不能排除朱某系本案的从犯的可能性;不能排除本案中存在特情引诱的情形;本案中所查获的毒品并未流入社会,且朱某具有悔罪态度好等从轻处罚情节。

办案结果

2011年12月,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人朱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办案心得 

本案承办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之后,积极查阅相关资料,收集证据材料,向法院提交代理意见等材料,积极为朱某辩护。虽然被告被处以死刑,但是辩护律师的工作态度,严谨作风依然得到被告人及家属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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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涉嫌制造毒品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01-19 17:54:40 浏览:2156次

一、案情简介

朱某于 2011年2月至4月,组织宋某、吴某先后三次在宋某家中制造冰毒总计14余公斤。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到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朱某,在办案过程中,分别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相关办案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仔细审查卷宗材料,积极为其出庭辩护。


三、辩护思路

相关证据不能确实充分的证明朱某制造了认定数量的毒品;不能排除本案事实为朱某实际购买毒品,经过物理加工,分装毒品的可能性,其性质为持有毒品;不能排除在本案中朱某是受到其他人员的安排制造毒品,即不能排除朱某系本案的从犯的可能性;不能排除本案中存在特情引诱的情形;本案中所查获的毒品并未流入社会,且朱某具有悔罪态度好等从轻处罚情节。

办案结果

2011年12月,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被告人朱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办案心得 

本案承办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之后,积极查阅相关资料,收集证据材料,向法院提交代理意见等材料,积极为朱某辩护。虽然被告被处以死刑,但是辩护律师的工作态度,严谨作风依然得到被告人及家属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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