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09年12月,被告人杨某在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某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时,在没有出资的情况下,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元,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成立某展览服务有限公司。2011年1月4日,被告人杨某在广东省深圳市被抓获。
二、办案过程
南芳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了被告人杨某,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为当事人积极辩护,提出辩护策略,提出让被告人认罪、悔罪,律师做有罪罪轻辩护。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辩称:1、被告人是初犯、偶犯,希望法庭考虑从轻处罚;2、没有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被告人注册公司后,一直合法经营,并没有去损害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从事危害社会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没有造成危害社会的实际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3、本案证据存在瑕疵。综上,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判处6个月,并适用。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杨某犯,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要在会见以及询问当中了解案件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如果确实有犯罪的行为,且无罪辩护空间不大的案子,应让当事人认罪、悔罪,争取最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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