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9年1月,王某某等多人受邱某某指派,在王某某注册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多篇帖文,涉案帖文被网民大量阅读、点赞,并被新浪微博等17个媒体转载转发,严重影响了某市委市政府的形象,损害了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破坏了企业的声誉,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随后,王某某等人因涉嫌,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王某某家属委托何泽君律师、曾靖涛律师担任该案的辩护律师。
二、本案辩点及律师工作: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多次会见了王某某,并与经办警官多次联系、沟通案情,先后向该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递交了《不予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申请书》。通过辩护律师的多番极力争取,4月3日,该县公安局同意辩护律师的申请,对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查阅该案的全部卷宗材料,并将阅卷情况告知王某某,向其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王某某表示同意认罪认罚。
随后,辩护律师多次与经办检察官沟通,请求检察院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理由是:
一、王某某是在男朋友的指使和安排下而被动参与,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系;
二、王某某具有坦白情节;
三、王某某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好;
四、犯罪动机:王某某系基于对男友邱某某的信任发布了涉案帖文,并没有获得任何不正当利益,可酌情从轻;
五、王某某系一位民营女企业家,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出发,请求对王某某酌情从轻处理;
六、王某某系独生子女,生活在单亲家庭,其母亲常年患有高血压,请求酌情从轻。
7月22日,王某某在辩护律师的陪同下,前往检察院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三、案件结果
8月5日,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四天后,何泽君律师、曾靖涛律师收到王某某送来的感谢锦旗。
四、办案心得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首先的要去向当事人了解本案的相关情况,询问事件的起因、经过、主观心态等等。
本案中,王某某在公众号上发布的四篇文章均系其男友通过微信的方式将文章发送给王某某,并指使王某某将该文章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由此可知,王某某对文章的内容并不知情,在未对文章内容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基于对男友的信任,在男友的安排下发布了涉案帖文并将他人绑定为公众号运营者,其主观恶性小,在本案中的起辅助作用。
辩护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向经办部分发表律师意见,将事情经过完整的呈现在检察机关面前,帮助检察机关在全面审查案件证据的情况下,作出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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