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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涉嫌贷款诈骗罪一案,重庆弘双律师事务所牟均发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1-11-19 14:15:44 浏览:436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6年6月,因A公司(李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不善,刘某等人共谋通过寻找愿意被银行列入征信黑名单,骗取银行资金后不归还的客户,伪造客户购车合同、产权证明等资料,虚构借款事实,由A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诱使银行与客户及A公司签订担保借款合同,骗取资金。刘某等人将虚构购车事实等情况告知被告人谭某等人,刘某及谭某等人积极寻找客户,与客户约定骗得资金后按一定比例获取提成。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刘某自行或通过谭某等人,先后将客户介绍给李某等人,通过伪造资料,虚构事实,与某支行签订担保借款合同,从某支行骗取资金。其中,谭某参与诈骗资金133.5万元。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犯罪罪名均无异议,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以及证据存在些瑕疵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谭某系从犯

2、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3、有立功的表现;

4、积极退赃并缴了罚金

综上所述,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谭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宣告缓刑三年。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对被告人进行会见,了解案情经过,积极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沟通,提交不提请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并根据了解到案情情况和依据法律的规定,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规范的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经过,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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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涉嫌贷款诈骗罪一案,重庆弘双律师事务所牟均发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1-11-19 14:15:44 浏览:4360次

一、案情简介

2016年6月,因A公司(李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不善,刘某等人共谋通过寻找愿意被银行列入征信黑名单,骗取银行资金后不归还的客户,伪造客户购车合同、产权证明等资料,虚构借款事实,由A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诱使银行与客户及A公司签订担保借款合同,骗取资金。刘某等人将虚构购车事实等情况告知被告人谭某等人,刘某及谭某等人积极寻找客户,与客户约定骗得资金后按一定比例获取提成。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刘某自行或通过谭某等人,先后将客户介绍给李某等人,通过伪造资料,虚构事实,与某支行签订担保借款合同,从某支行骗取资金。其中,谭某参与诈骗资金133.5万元。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犯罪罪名均无异议,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以及证据存在些瑕疵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1、被告人谭某系从犯

2、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3、有立功的表现;

4、积极退赃并缴了罚金

综上所述,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谭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宣告缓刑三年。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对被告人进行会见,了解案情经过,积极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沟通,提交不提请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并根据了解到案情情况和依据法律的规定,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规范的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经过,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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