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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案例】当事人涉嫌强制猥亵犯罪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欲移送起诉并提出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量刑建议,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积极为其辩护,终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2-11-18 16:24:28 浏览:5421次 案例二维码

此案件已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2-117号

、案情简介

当事人因涉强制猥亵、侮辱罪,于2022年10月被南宁市公安局某某分局移送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

当事人前期因涉嫌强制猥亵犯罪被南宁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提起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其家属委托尹伟军律师为其辩护人。经过尹伟军律师及时介入,迅速多次会见当事人,提出专业法律意见,与检察官当面沟通等,获得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后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继续侦查,至2022年10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当事人再次委托尹伟军律师作为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为其辩护。

 

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后,尹伟军律师随即到检察院进行阅卷工作,经过认真仔细阅卷后,认为当事人的被控犯罪行为发生在相识合租室友之间,双方存在一定感情基础,当事人酒后失态,行为不当,情节轻微,可以治安处罚惩戒,且事后经过辩护人工作,促成了双方当事人和解,本案无须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科以刑事处罚。

但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方当事人突然向检察官表示对和解协议反悔,要求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检察官遂决定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向法院提出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面对案件突发情况,尹伟军律师沉着应对,迅速调整思路,要求与检察官当面听取辩护人意见,积极与检察官进行沟通说服工作。

 

、辩护结果

    南宁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经讨论决定,听取了辩护人的法律意见,变更了之前移送起诉,提出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办案心得

刑事案件的无罪,可能出现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阶段。侦查阶段撤销案件而无罪的,在实务中较少,但以取保候审名义释放,最终在取保期满后解除取保而结案的,为实质的侦查阶段之无罪。审查起诉阶段,最终免予起诉的,无论是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均是广义之无罪。审判阶段判决无罪的,按法律实务中统计的数据约为万分之三,可谓凤毛麟角,少之又少。对本案当事人来说,要抓住难得的自由,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是最佳的战机,能够获得不起诉决定,就意味对当事人的刑事追诉就此终止,意味着从此获得了真正的自由,且不用留下案底。

如果说公安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黄金救援期”,那么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则是刑事案件的“关键救援期”,法院审判阶段则是刑事案件的“最后救援期”。这一个案件的成功辩护办理,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发挥的重大作用。

最后,还是要对兼听则明,秉承客观公正的检察官表示敬意,感谢他们为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作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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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涉嫌强制猥亵犯罪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欲移送起诉并提出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量刑建议,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积极为其辩护,终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此案件已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2-117号

、案情简介

当事人因涉强制猥亵、侮辱罪,于2022年10月被南宁市公安局某某分局移送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过程

当事人前期因涉嫌强制猥亵犯罪被南宁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提起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其家属委托尹伟军律师为其辩护人。经过尹伟军律师及时介入,迅速多次会见当事人,提出专业法律意见,与检察官当面沟通等,获得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后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继续侦查,至2022年10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当事人再次委托尹伟军律师作为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为其辩护。

 

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后,尹伟军律师随即到检察院进行阅卷工作,经过认真仔细阅卷后,认为当事人的被控犯罪行为发生在相识合租室友之间,双方存在一定感情基础,当事人酒后失态,行为不当,情节轻微,可以治安处罚惩戒,且事后经过辩护人工作,促成了双方当事人和解,本案无须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科以刑事处罚。

但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方当事人突然向检察官表示对和解协议反悔,要求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检察官遂决定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向法院提出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面对案件突发情况,尹伟军律师沉着应对,迅速调整思路,要求与检察官当面听取辩护人意见,积极与检察官进行沟通说服工作。

 

、辩护结果

    南宁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经讨论决定,听取了辩护人的法律意见,变更了之前移送起诉,提出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办案心得

刑事案件的无罪,可能出现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阶段。侦查阶段撤销案件而无罪的,在实务中较少,但以取保候审名义释放,最终在取保期满后解除取保而结案的,为实质的侦查阶段之无罪。审查起诉阶段,最终免予起诉的,无论是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均是广义之无罪。审判阶段判决无罪的,按法律实务中统计的数据约为万分之三,可谓凤毛麟角,少之又少。对本案当事人来说,要抓住难得的自由,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是最佳的战机,能够获得不起诉决定,就意味对当事人的刑事追诉就此终止,意味着从此获得了真正的自由,且不用留下案底。

如果说公安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黄金救援期”,那么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则是刑事案件的“关键救援期”,法院审判阶段则是刑事案件的“最后救援期”。这一个案件的成功辩护办理,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发挥的重大作用。

最后,还是要对兼听则明,秉承客观公正的检察官表示敬意,感谢他们为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作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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