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8年3月初开始,罗某利用担任某公司佛山分公司销售员的职务便利,使用个人账户收取客户购买汽车款项,未交公司,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同年年底,罗某被公司发现后,归还了25万多元,仍有138万多元未归还。罗某因本案于2018年12月29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23日被,同年5月21日被逮捕。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同时,多次与受害单位进行协商,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和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1、如实供述;2、部分退还;3、初犯、偶犯;4、认罪认罚等。
四、辩护结果
在罗某已经与检察院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判处罗某三年以下的情况下,经过庭前和庭后多次与法官沟通后,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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