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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杨巽律师为其辩护,拘留20余天后公安机关同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3-03-31 17:45:11 浏览:1842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S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并开展工作,在会见当事人并充分取得其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承办律师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三、辩护思路

S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涉案情节相对轻微,其涉嫌的罪名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或其他暴力型犯罪。结合其社会危险性,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不会出现妨害作证、串供等妨碍侦查的情形。

四、办案结果

经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对S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五、办案心得

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首先第一时间前往办案机关了解案件进度。嫌疑人家属往往因为侦查阶段的保密要求,无法获取案件的真实情况,若律师不对案件进度加以核实,则可能错过案件的办理期限,丧失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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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杨巽律师为其辩护,拘留20余天后公安机关同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3-03-31 17:45:11 浏览:1842次

一、案情简介

S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并开展工作,在会见当事人并充分取得其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承办律师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三、辩护思路

S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涉案情节相对轻微,其涉嫌的罪名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或其他暴力型犯罪。结合其社会危险性,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不会出现妨害作证、串供等妨碍侦查的情形。

四、办案结果

经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对S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五、办案心得

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首先第一时间前往办案机关了解案件进度。嫌疑人家属往往因为侦查阶段的保密要求,无法获取案件的真实情况,若律师不对案件进度加以核实,则可能错过案件的办理期限,丧失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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