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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某某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罪一案,李松涛律师团队为其辩护,法院采纳律师相关意见,对其从轻处理。

发布时间:2023-09-09 11:25:20 浏览:3726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
罪名: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
结果:P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亮点:从犯、退赃退款、认罪认罚
焦点:职务犯罪、数罪并罚
封面语:P某某涉嫌职务犯罪,李松涛律师团队介入后迅速捕捉到本案的焦点问题,团队对本案进行讨论和分析,充分结合本案的量刑情节,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P某某获罪轻处理。

二、基本案情
被告人P某某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与他人结伙或单独套取单位经费用于违规用途,其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P某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结伙或单独以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用公共财物共计91.3万元,涉嫌贪污罪。其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8.3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办案过程
1、接受委托,与P某某家属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
2、法院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李松涛律师、黄雅倩律师对本案进行分析讨论
3、会见被告人P某某
4、会见被告人P某某,告知开庭事宜和流程
5、开庭,并提交辩护意见
6、收到重审一审刑事判决书

四、办案思路
1、辩护人对被告人P某某涉嫌受贿罪的事实与罪名均无异议
2、辩护人对起诉书、变更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P某某贪污1.6万元,在洪某某、黄某的指示下,向下属的企事业单位超预算划拨经费并套取现金的款项中截留5.7万元自行使用、套取某某工程资金84万元的事实和认定的贪污罪名亦无异议。但是P某某在贪污罪中的涉案金额已经全部退赃。
3、辩护人对起诉书中认定P某某在洪某某、黄某的指示下,向下属16个企业及8个事业单位超预算追加经费,再从下属单位套取追加的经费,有洪某某、黄某等人用于节日送礼等违规用途,造成国家损失7418374元、2014年至2016年期间,P某某根据黄某的授意,从某某工程管理所处套取12.5万元的事实构成滥用职权罪没有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P某某在与洪某某、黄某套取7418374元的共同犯罪中为从犯。
4、被告人P某某在案发前已主动退回73万涉案款项,到案后也积极联系家人配合办理退赃退赔,共退赃105.89万元,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5、被告人P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
6、被告人P某某为初犯,无犯罪前科。

五、办案结果
P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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