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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曾赛刚律师为其辩护,获免于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24-01-29 10:17:54 浏览:113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结果:免于刑事处罚
亮点:公司高管犯罪;批准逮捕
焦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书证;司法快计鉴定意见书
封面语:L某为XX公司财务部经理,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事拘留,后经批准进行逮捕。曾赛刚律师介入后通过阅卷仔细分析案件证据,研读卷宗并与L某本人多次沟通,根据现有的证据和辩护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律法规的深刻理解,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L某成功获免于刑事处罚。


二、案情简介
      L某为XX公司财务部经理,负责协助L某负责xx公司的财务审核等财务管理的工作,在xx公司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的过程中,L某其明知案涉发票虚开所获得,仍实施的将该发票入账等相关行为。L某予2019年1月12日经陵水xx局抓获,2019年1月13日陵水xx局对L某进行刑事拘留,2019年2月19日被某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三、办案过程
       L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来到广东华商(三亚)律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曾赛刚律师为L某进行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进行辩护提供法律帮助为其提供辩护。曾赛刚律签订委托合同接受委托后,迅速为L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迅速介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委托时犯罪嫌疑人刚被拘留三天,马上就要到逮捕阶段,此时当事人就非常需要律师的帮助。因为如果能够不逮捕,后期案件处理起来就会轻松很多,如果逮捕了,后期就会比较困难,因为一旦逮捕,大概率是要定罪量刑的,后期处理难度较大,于是曾赛刚律师立即安排会见。第二天一早便会见了犯罪嫌疑人L某,但是了解的情况却与之前大相径庭(委托人介绍情况常与事实不符)。

       会见结束后曾赛刚律师认为该案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都有问题,于是马上就与办案机关沟通。此时公安机关已将案件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报送检察院批准逮捕。我们认为本案不构成犯罪,至少有免除处罚的可能,便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但很遗憾,由于案涉金额较为巨大,且检察官认为犯罪证据充足,最终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2、与侦査、检察机关依法沟通,夯实案件处理基础
      在L某被逮捕后,曾赛刚律师知道再让公安取保候审已经不太可能了,在第一次沟通时他也曾问过公安的意见,他们明确表示是不会放人的,曾赛刚律师便从做好案件处理基础的角度与各方开展了积极的沟通和工作,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一是与犯罪嫌疑人沟通。我们又会见了L某,与L某核实了他所讲的与我们从公安机关处了解到的不一致的事实,深入了解案件中开票的细节、有无他人授意、是否有主观上的故意等。二是与办案机关沟通。再次会见后,根据案件情况并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向公安和检察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并与他们当面互换了处理意见。与曾赛刚律师预测一样,因为已经批捕,相关机关并未同意取保候审。三是快速阅卷并及时交换意见。公安移送案件的第二天,我们便到检察院阅卷并与检察官进行沟通,交换了对案件的意见和看法,同时汇报了正在谈和解,这样让检察官心里也有个底,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双方进度会趋于一致。

       
四、办案思路
一、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L某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起诉书中提到犯罪嫌疑人L某被他人授意虚开发票,但在曾赛刚律师检察院阅卷和与L某的会见中,并无证据明确指向L某得到过他人授意虚开增值税发票;
二、关于L某在行为中实施了纳税测算及组织财务人员将虚开发票入账,L某作为财务经理,将纳税测算及组织财务人员将发票入账是其正常的工作需要;
三、犯罪嫌疑人L某不具有虚开发票罪的主观故意;

五、办案结果
       某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L某犯罪情节轻微,初次等情节。2022年12月30日,某法院出具刑事裁定书([2022]琼xx刑X号),决定对L某免于刑事处罚。


六、办案心得 
       第一、要与当事人有充分信任的沟通机制,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为了逃避打击,往往会和辩护人说假话,或者不信任辩护人,在这里,辩护人需要仔细的分别,区分,甄别当事人的一字一句,确定当事人说的是否都是真,这样既有利于案件的辩护,也有利于保护辩护人自身。

       第二、是要仔细审阅全部的案件证据材料,要把案件证据磨碎了,掰开了,就好像剥洋葱一样,一层一层,所有有疑点的,有问题的,都要记录下来,分辨开来,并且针对这些问题,首先把自己放在公诉人的角度,想一想是否对公诉人有利,再把自己放在法官的角度想一想,是否值得采信,最后再回到辩护人的身份看一看,公诉人和法官的观点能不能站得住脚。

       第三、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庭审准备工作,将困难想到最大,将对手想到最强,将自己想到最不利,不能轻视案件的每一个点,任何一个可能忽视的地方,都可能成为案件的突破口,都可能成为辩护人的死结,要谨慎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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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曾赛刚律师为其辩护,获免于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24-01-29 10:17:54 浏览:1134次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结果:免于刑事处罚
亮点:公司高管犯罪;批准逮捕
焦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书证;司法快计鉴定意见书
封面语:L某为XX公司财务部经理,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事拘留,后经批准进行逮捕。曾赛刚律师介入后通过阅卷仔细分析案件证据,研读卷宗并与L某本人多次沟通,根据现有的证据和辩护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律法规的深刻理解,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L某成功获免于刑事处罚。


二、案情简介
      L某为XX公司财务部经理,负责协助L某负责xx公司的财务审核等财务管理的工作,在xx公司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的过程中,L某其明知案涉发票虚开所获得,仍实施的将该发票入账等相关行为。L某予2019年1月12日经陵水xx局抓获,2019年1月13日陵水xx局对L某进行刑事拘留,2019年2月19日被某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三、办案过程
       L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来到广东华商(三亚)律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曾赛刚律师为L某进行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进行辩护提供法律帮助为其提供辩护。曾赛刚律签订委托合同接受委托后,迅速为L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迅速介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委托时犯罪嫌疑人刚被拘留三天,马上就要到逮捕阶段,此时当事人就非常需要律师的帮助。因为如果能够不逮捕,后期案件处理起来就会轻松很多,如果逮捕了,后期就会比较困难,因为一旦逮捕,大概率是要定罪量刑的,后期处理难度较大,于是曾赛刚律师立即安排会见。第二天一早便会见了犯罪嫌疑人L某,但是了解的情况却与之前大相径庭(委托人介绍情况常与事实不符)。

       会见结束后曾赛刚律师认为该案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都有问题,于是马上就与办案机关沟通。此时公安机关已将案件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报送检察院批准逮捕。我们认为本案不构成犯罪,至少有免除处罚的可能,便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但很遗憾,由于案涉金额较为巨大,且检察官认为犯罪证据充足,最终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2、与侦査、检察机关依法沟通,夯实案件处理基础
      在L某被逮捕后,曾赛刚律师知道再让公安取保候审已经不太可能了,在第一次沟通时他也曾问过公安的意见,他们明确表示是不会放人的,曾赛刚律师便从做好案件处理基础的角度与各方开展了积极的沟通和工作,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一是与犯罪嫌疑人沟通。我们又会见了L某,与L某核实了他所讲的与我们从公安机关处了解到的不一致的事实,深入了解案件中开票的细节、有无他人授意、是否有主观上的故意等。二是与办案机关沟通。再次会见后,根据案件情况并结合法律规定,分别向公安和检察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并与他们当面互换了处理意见。与曾赛刚律师预测一样,因为已经批捕,相关机关并未同意取保候审。三是快速阅卷并及时交换意见。公安移送案件的第二天,我们便到检察院阅卷并与检察官进行沟通,交换了对案件的意见和看法,同时汇报了正在谈和解,这样让检察官心里也有个底,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双方进度会趋于一致。

       
四、办案思路
一、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L某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起诉书中提到犯罪嫌疑人L某被他人授意虚开发票,但在曾赛刚律师检察院阅卷和与L某的会见中,并无证据明确指向L某得到过他人授意虚开增值税发票;
二、关于L某在行为中实施了纳税测算及组织财务人员将虚开发票入账,L某作为财务经理,将纳税测算及组织财务人员将发票入账是其正常的工作需要;
三、犯罪嫌疑人L某不具有虚开发票罪的主观故意;

五、办案结果
       某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L某犯罪情节轻微,初次等情节。2022年12月30日,某法院出具刑事裁定书([2022]琼xx刑X号),决定对L某免于刑事处罚。


六、办案心得 
       第一、要与当事人有充分信任的沟通机制,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为了逃避打击,往往会和辩护人说假话,或者不信任辩护人,在这里,辩护人需要仔细的分别,区分,甄别当事人的一字一句,确定当事人说的是否都是真,这样既有利于案件的辩护,也有利于保护辩护人自身。

       第二、是要仔细审阅全部的案件证据材料,要把案件证据磨碎了,掰开了,就好像剥洋葱一样,一层一层,所有有疑点的,有问题的,都要记录下来,分辨开来,并且针对这些问题,首先把自己放在公诉人的角度,想一想是否对公诉人有利,再把自己放在法官的角度想一想,是否值得采信,最后再回到辩护人的身份看一看,公诉人和法官的观点能不能站得住脚。

       第三、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庭审准备工作,将困难想到最大,将对手想到最强,将自己想到最不利,不能轻视案件的每一个点,任何一个可能忽视的地方,都可能成为案件的突破口,都可能成为辩护人的死结,要谨慎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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