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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广东华商(三亚)律师事务所曾赛刚律师为其辩护,获不予起诉

发布时间:2024-01-25 10:37:45 浏览:81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
结果:不起诉
亮点:公司高管犯罪;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被刑事拘留
焦点:假冒注册商标罪;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意见
封面语:G某为XX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事拘留。曾赛刚律师介入后通过阅卷仔细分析案件证据,研读卷宗并与G某本人多次沟通,根据现有的证据和辩护人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法律法规的深刻理解,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G某成功获不予起诉。


二、案情简介
         XX公司为证明其用于加工的玻璃原片是XX牌玻璃原片,Z某便与G某商议在XX公司加工的成品钢化玻璃上使用XX牌注册商标,G某没有提出异议。后XX公司私自委托广告公司制作与XX牌玻璃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商标、且未经商标所有人XX公司的许可,在其加工的成品钢化玻璃上使用该商标。本案予2020年7月8日经三亚市xx局立案侦查,经三亚市xx局批准,2021年5月18日取保候审。2021年12月14日被某检察院取保候审。2022年12月9日由某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


三、办案过程
        G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来到广东华商(三亚)律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曾赛刚律师为D某进行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审查起诉阶段为其提供辩护。曾赛刚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G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G某沟通案情
        曾赛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进行会见,向G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建议当事人及时与被害人联系,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向其提供细致、充分的法律咨询。案件承办过程中,曾赛刚律师多次会见G某告知涉案情况,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与侦査、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曾赛刚律师及时到某检察院阅卷,通过仔细分析案件证据,并就案情细节与G某进行详细沟通,曾赛刚律师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曾赛刚律师将辩护意见书及调取的相关证据提交给某检察院后,某检察院采纳了该辩护意见,对G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四、办案思路
一、本案应单位犯罪,应该主要处罚单位,G某承担的是较小的管理责任。在本案中是以XX公司的名义去实施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所获利润也是完全进入XX公司账户的,决策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是XX公司决策的。G某本人在本案中并没有获利,也没有决策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二、G某系挂名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人并未实际在案涉公司工作。犯罪数额实际较小,案涉公司仅获利3万元左右;
三、犯罪嫌疑人G某具有自首的情节;
四、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五、犯罪嫌疑人G某系某市民营企业家,是企业和家庭的支柱,对其相对不起诉,符合保护民营企业经营环境的司法理念,也符合人道主义原则。


五、办案结果
       某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G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退账等情节。2023年7月6日,某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某检刑不诉[2023]X号),决定对G某不起诉。


六、办案心得 
       曾赛刚律师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把握住案件中的诸多关键细节,向检察机关提出本案应单位犯罪,应该主要处罚单位,G某承担的是较小的管理责任。G某系挂名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人并未实际在案涉公司工作。犯罪数额实际较小,案涉公司仅获利3万元左右犯罪嫌疑人G某具有自首的情节。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曾赛刚律师的法律意见,对犯罪嫌疑人D某决定不予起诉。
      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法律意见固然重要,但与承办人交换意见也同样重要,因为办案单位的案件太多,要多方面关注案件办理的进展以及办案单位的意见。要坚持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确保所有辩护动作只能对当事人有利。刑事案件无大小,刑辩律师一是要给委托人提供充分、到位的法律咨询,让他们相信法律是公平的,司法是追求正义的,从而增加他们的信心;二是要向委托人讲明辩护律师的职责,让他们相信辩护律师会尽职尽责、充分保障他们的权利,从而提升他们的安全感和勇气。一个案件的最后结果如何,不仅取决于辩护律师,也需要当事人以及近亲属的共同努力。

 

附: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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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广东华商(三亚)律师事务所曾赛刚律师为其辩护,获不予起诉

发布时间:2024-01-25 10:37:45 浏览:810次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
结果:不起诉
亮点:公司高管犯罪;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被刑事拘留
焦点:假冒注册商标罪;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意见
封面语:G某为XX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事拘留。曾赛刚律师介入后通过阅卷仔细分析案件证据,研读卷宗并与G某本人多次沟通,根据现有的证据和辩护人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法律法规的深刻理解,经充分的辩护工作后让G某成功获不予起诉。


二、案情简介
         XX公司为证明其用于加工的玻璃原片是XX牌玻璃原片,Z某便与G某商议在XX公司加工的成品钢化玻璃上使用XX牌注册商标,G某没有提出异议。后XX公司私自委托广告公司制作与XX牌玻璃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商标、且未经商标所有人XX公司的许可,在其加工的成品钢化玻璃上使用该商标。本案予2020年7月8日经三亚市xx局立案侦查,经三亚市xx局批准,2021年5月18日取保候审。2021年12月14日被某检察院取保候审。2022年12月9日由某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


三、办案过程
        G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来到广东华商(三亚)律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曾赛刚律师为D某进行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审查起诉阶段为其提供辩护。曾赛刚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G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G某沟通案情
        曾赛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进行会见,向G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建议当事人及时与被害人联系,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向其提供细致、充分的法律咨询。案件承办过程中,曾赛刚律师多次会见G某告知涉案情况,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与侦査、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曾赛刚律师及时到某检察院阅卷,通过仔细分析案件证据,并就案情细节与G某进行详细沟通,曾赛刚律师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曾赛刚律师将辩护意见书及调取的相关证据提交给某检察院后,某检察院采纳了该辩护意见,对G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四、办案思路
一、本案应单位犯罪,应该主要处罚单位,G某承担的是较小的管理责任。在本案中是以XX公司的名义去实施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所获利润也是完全进入XX公司账户的,决策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是XX公司决策的。G某本人在本案中并没有获利,也没有决策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二、G某系挂名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人并未实际在案涉公司工作。犯罪数额实际较小,案涉公司仅获利3万元左右;
三、犯罪嫌疑人G某具有自首的情节;
四、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五、犯罪嫌疑人G某系某市民营企业家,是企业和家庭的支柱,对其相对不起诉,符合保护民营企业经营环境的司法理念,也符合人道主义原则。


五、办案结果
       某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G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退账等情节。2023年7月6日,某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某检刑不诉[2023]X号),决定对G某不起诉。


六、办案心得 
       曾赛刚律师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把握住案件中的诸多关键细节,向检察机关提出本案应单位犯罪,应该主要处罚单位,G某承担的是较小的管理责任。G某系挂名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人并未实际在案涉公司工作。犯罪数额实际较小,案涉公司仅获利3万元左右犯罪嫌疑人G某具有自首的情节。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曾赛刚律师的法律意见,对犯罪嫌疑人D某决定不予起诉。
      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法律意见固然重要,但与承办人交换意见也同样重要,因为办案单位的案件太多,要多方面关注案件办理的进展以及办案单位的意见。要坚持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确保所有辩护动作只能对当事人有利。刑事案件无大小,刑辩律师一是要给委托人提供充分、到位的法律咨询,让他们相信法律是公平的,司法是追求正义的,从而增加他们的信心;二是要向委托人讲明辩护律师的职责,让他们相信辩护律师会尽职尽责、充分保障他们的权利,从而提升他们的安全感和勇气。一个案件的最后结果如何,不仅取决于辩护律师,也需要当事人以及近亲属的共同努力。

 

附: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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