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办案机关指控当事人等人以虚拟货币投资外汇获取高额回报为噱头,在网络平台开展传销活动。鉴定意见显示,项目入金地址共接收虚拟货币USDT共计42314193.73枚,当事人所辖级别为12层5007人。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并开展会见工作,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承办律师与承办人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地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
三、辩护思路
1. 机关指控的下线人数还应当再扣减至少两类用户,第一类用户是注册了,但没有去缴纳入门费用的僵尸用户。第二类用户是他们自己注册的账户,作为自己的下线去进行投资,扣除这两类的本质原因,都是因为被告人本人没有因为这些获得新的收益。
2. 鉴定意见中总泰达币钱包提现金额,由于现在证据当中只是一张网页截图,所以证据是不足的,并且该钱包也有当事人自己和案件无关的个人财产,而有钱包地址记录的资金情况表,只能显示当事人收到过一定数量的虚拟币,不能直接等同于个人获利或者说个人提现。
3. 当事人是,经他人介绍加入,并非公司内部人员,主刑跟应当一并减轻处罚。
4. 当事人具备坦白、初犯、认罪认罚情节,他的行为虽然违法,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他本身也是因为错误投资导致自己今天才身处在法庭接受审判,在某种层面上也是被欺骗和被误导的被害人。
四、办案结果
办案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对M某判决。(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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