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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涉嫌运输毒品罪,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 屈云霞律师 成功为其辩护,降档量刑

发布时间:2026-05-06 20:51:25 浏览:889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简介

办案机关指控当事人采用体内带毒的方式运输毒品,欲乘坐从西双版纳前往成都的航班,在景洪嘎洒机场被民警查获,并从被告人体内查获毒品可疑物净重342.87克。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办案单位递交委托手续并开展沟通工作,客观公正地与办案单位分析了案件情况。同时,承办律师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情况进行沟通,并积极主动地多次向承办人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提交法律意见。

三、辩护思路

1、当事人仅因形迹可疑在接受公安民警盘问时即主动交代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仅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

2、当事人具有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系受雇运输毒品,系初犯、偶犯,没有任何犯罪前科,与累犯、惯犯相比,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较小等情节。

四、办案结果

办案机关采纳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对L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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