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
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1、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根据《刑法》第200条的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2月24日下午李欣明律师前往深圳市第二看守所会见涉嫌集资诈骗案当事人
2020年12月22日下午和12月30日上午,庭立方(成都)卓安团队鲁兰律师分别前往阆中市看守所,会
2020年12月29日,鲁兰律师赴阆中市人民法院为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Y某出庭辩护。
12月22和23日,庭立方(成都)卓安团队何春莉律师前往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省经侦总队,为涉嫌集资被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那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
集资都是违法的。国家通过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社会闲散资金,维护社会经济环境的稳定。2009年热闹一时的
在当今社会一些单位、组织、个人因为处于某种需要进行集资,但是这些集资没有经过国家组织的批准,采用非法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通知(法[2004]240号)各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通知(法[2004]240号)各省、
【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福林、叶挺英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叶挺勇、张海燕、金
方彬微 【裁判要旨】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行
朱庆荣 一、基本案情 2008年开始,蓝某与他人合伙,以联合建房的方式筹集资金开发房地产。2009年
张海峰宋秀梅 [案情] 东某2004年利用互联网在香港注册了“香港顶强实业有限公司”,后又在所居住市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尹生华,女,1959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文化,原系北京市胜利升
史亮经 杨泽雨 检察日报 案情:2013年6月,孙某注册成立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为销售本社
【审判规则】
李勤 【摘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作为非法集资犯罪主要的两种犯罪类型,两罪的认定区分堪称刑
一、纠缠不清的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纠缠不清
死刑刑事政策视野下的集资诈骗罪死刑适用正当性质疑 蔡道通 【内容提要】死刑判决标准,尤其是死刑立
【内容提要】死刑判决标准,尤其是死刑立即执行的司法判决标准,已经呈现出一种明显的不平衡现象。经济犯罪
2011年6月至2012年10月,被告人赵某以做稻谷、香烟生意为幌子,先后骗取被害人丁某、孙某、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