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芳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4-09-17
【指导意义】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根据规定,入户抢劫的“入户”必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但这里“目的”的非法性不以为限,还应当包括盗窃等其他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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