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 严选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4-09-17
【指导意义】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但对于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或者具有其他不宜分案起诉情形的,可以不分案起诉。
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综合考量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属于初犯、偶犯、犯罪后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按照修正案(八)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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