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可以是个人犯罪,也可以是,我国明确了哪些情况属,司法机关也就发布了司法解释。那么司法解释是什么,法律对有什么样的规定,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的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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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9〕14号
为依法惩治活动,根据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论处。
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特征
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必须由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对的处罚原则:我国对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但是,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负责人做出了的决定,就可以认定为的意志,这是要具体分析的。
三、立案标准
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这种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与自然人犯罪一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首先要有犯罪事实,就是存在体现该单位意志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刑事案件的基础。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便无刑事责任可言。但是,只有犯罪事实这还不够,如果这种行为(犯罪事实)在分则中没有被明确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能立案追诉。与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一样,对单位也必须同时具备立案的两个条件,才能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量刑标准
所谓的处罚标准,指的是行为人犯什么罪,规定处以什么刑罚的问题。据粗略统计,分则中有120余个罪名规定了,其中有13个罪名只能由单位构成,有115个罪名既可以有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在这115个罪名中,有95个罪名对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员)的处罚与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一致的,即对单位判处,对的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规定的对自然人处罚的标准处罚。有20个罪名对的责任人员和自然人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不一致的,其中有18个罪名分布在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之中,有2个罪名分布在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这20个罪名是第153条、第158条单位、第159条单位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60条单位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175条单位高利转贷罪、第179条单位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80条单位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1条第一款单位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第181条第二款单位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第191条、第192条单位、第194条第一款单位票据诈骗罪、第194条第二款单位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5条单位信用证诈骗罪、第198条单位保险诈骗罪、第205条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206条单位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93条单位行贿罪、以及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增加规定的骗购外汇罪。
在处罚不一致的20个罪名中,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对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的法定刑标准明显轻于自然人,这种情况有9个罪名,如刑法第153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自然人犯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而单位犯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其责任人员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又如单位犯受贿罪的,对其责任人员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另一种情况是,对自然人犯罪规定了罚金刑,而对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没有规定罚金刑,属于这种情况有11个罪名。
从刑事律师办案经验来看,同等条件下,单位犯罪比个人犯罪处罚要轻。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关于单位犯罪司法解释的责任的知识介绍,相信大家对单位犯罪的知识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如果你有关于单位犯罪或者是其它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