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落实,现在法院的判决中,对于那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判决。那么三年可以吗,法律对有什么样的规定,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的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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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可以吗
三年只要符合的规定,可以判。
1.的范围
适用于3年以下(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另: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
2.的对象
其一是被判处或者短期;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条件
根据我国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或者3年以下的刑罚。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典之所以将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或3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刑列为不适用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中期或长期,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也可以适用。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或短期,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或3年以下,也不能适用。
《》(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
被判,必须是社会危害性小的轻微刑事犯罪,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先要进行社会调查评估,通过评估后可以判。看完以上小编辑整理的关于的介绍,相信大家对的知识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如果你有关于或者是其它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