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海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09-25
在新闻中经常看到有人与一名女子经人介绍结婚,刚结婚一个月妻子就假借回娘家,再也没有回来,去她娘家也找不见人的事件。事主往往后知后觉,等到找不到人的时候才知道已经被骗了。那么对于这种婚姻诈骗事件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为了使大家对婚姻
一、什么是婚姻诈骗罪?
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二、婚姻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欺诈婚姻不属于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要成立诈骗罪,主观方面要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客观方面要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
法条链接:
根据
综上所述,婚姻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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