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延庭 严选律师
广西臻宝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发布时间:2017-10-29
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职权是为人民服务的,但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却滥用职权,结果构成犯罪,那么的处罚是什么,关于滥用职权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滥用职权罪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渎职罪15.jpg" />滥用职权罪的处罚是什么
1、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走私、套汇、投机倒把、重大盗窃、贩毒、受贿等犯罪分子,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
2、对于走私、套汇、投机倒把、重大盗窃、贩毒、受贿和前项规定的犯罪人员,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依法处理的;
3、有查禁卖淫、嫖娼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使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向其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对明知有《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所列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的;对上述补充规定所列犯罪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追究职责,应当比照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
5、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对明知犯有《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所列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的;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对具有上述决定所列犯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应当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
6、专利局工作人员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如专利管理工作人员),询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7、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依照或者比照询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滥用职权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滥用职权罪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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