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芙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7-10-29
一、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二、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表现为故意的滥用职权,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如执法人员基于报复动机,滥用职权去罚没个人或单位财产,违法吊销他人的营业执照,非法拘禁他人等,便是一种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如执法人员基于私情、私利,该为而不为,该扣押、查封的财产而不去扣押、查封,该吊销营业执照的而不去吊销,对故意拒不履行职责而导致的危害后果听之任之,便是一种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法条链接:
《
综上所述,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主要表现为故意,在特殊性情况下也存在主管罪过表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以上就是有关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相关刑事法律知识,如果有关滥用职权罪方面的法律咨询,请向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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