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11-05
生老病死是每个人都不能避免的,正常死亡的按照一般的死亡流程,但是人生难免有意外,非正常死亡的怎么办?非正常死亡证明怎么开?在哪里开?谁有权力开?下面,庭立方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有疑惑的提供帮助。
非正常死亡证明怎么开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5.公民死亡证明的出具机关,现行规定是医疗卫生单位(医院)、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对于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医疗卫生单位其出具死亡;对于公民正常死亡而无法取得医疗卫生单位死亡证明的,由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死亡证明;对于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机关(受案或立安机关)出具死亡证。公民异地死亡的,也按前款程序办理死亡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应同时获得所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验证证明。
通过上述清晰的说明,相信大家对于非正常死亡证明怎么办都心理有数了,如果你不符合上述情况,或者你有其他的特殊情况,欢迎你咨询庭立方的,他们将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作出对你最有效的建议。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