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娟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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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12
对于有明确规定,对于犯罪人发生前罪和后罪时未满十八岁的,不构成一般累犯。那么,未成年会构成特殊累犯吗?接下来,庭立方小编针对这个问题搜集了一系列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什么是?
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二、特别累犯的构成特征是哪些?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所有罪名。
2、恐怖活动犯罪不仅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而且包括恐怖组织实施的各种犯罪。
3、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不仅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且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各种犯罪。
三、成立特别累犯不要求的事项是哪些?
1、前后罪的主体要求是已满十八周岁的人。
2、前后罪不要求是被判或应判以上刑罚的犯罪。
3、后罪发生的时间,不要求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
综合上述,如果未成年人,也就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不构成特殊累犯。相信大家通过上文的法律知识介绍,对于特殊累犯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如果您还有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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