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中的的犯罪行为起主导作用,对其处罚力度也比较大,的情节相对较小,对其的惩罚也比较轻,但是两者都是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处罚。那么,中主的区别和认定?庭立方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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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的区别与认定
和的区别
1、在事前共谋的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而不构成。
2、在事前共谋的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
3、从参加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者或者参加全部活动者通常为,而首次参加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的犯罪分子通常为。
4、从参加的强度来看,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
5、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因;而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的罪名认定
1、根据《》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中起主要作用的,是。
2、根据《》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
3、起主要作用,是指在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是指:
(1)虽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
(2)只为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
4、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
5、在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
6、同案人在逃,从现有证据证实已抓获的被告人确实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看风、转移赃物等)的,应认定为。
同案人在逃,抓获的被告人供称只参与看风、转移赃物等次要或辅助作用,又没有证据证明其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宜认定主、,但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7、分则对另设处罚规定的,应依照分则条文处罚。不应重复总则关于的规定。
综上,根据其犯罪情节和犯罪行为,分为和,为了以示法律的严谨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都会对其进行处罚以维护社会的治安。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