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05-12-09
【法规标题】公安部关于将治安拘留所更名为拘留所的通知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通字[2005]89号
【发布日期】2005.12.09
【实施日期】2005.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和拘留所的职能任务,公安部决定将全国治安拘留所统一更名为拘留所,市、县拘留所称为××市拘留所、××县拘留所,市辖区拘留所称为××市××区拘留所。
公安部
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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