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刑事处罚附加刑中的一种,同时也是财产刑中比较重要的一种。而法官在对罪犯判处了之后,那跟着就是对执行的问题了。不过此时大家知道刑事如何执行吗?在执行的过程中又涉及到哪些问题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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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什么意思
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我国现行改变过去片面强调生命刑和自由刑的立法倾向,扩大了刑适用范围,这是立法上的重大进步。但是现行、在刑的执行及执行检察监督等方面规定过于原则,实践中操作困难,导致空判现象严重等问题。为了强化刑刑罚效果,解决刑执行难、检察监督难的问题,现就我国制度的现状、执行制度、检察监督制度等方面作一肤浅探讨。
二、刑事如何执行
我国大量规定了刑,刑适用率高达40%以上,从山东省某县法院2007年审理的刑事案件看,全年共判决刑事案件273件464人,适用刑的 110件222人,总金额2,187,800元,未执行完毕的34件76人,金额为1,209,000元,占总金额的55.26%。可见,刑执行问题不容忽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刑执行对象财产状况不明确,造成执行盲目性
一是我国刑诉法没有赋予侦查机关对财产状况的调查权,以致立案侦查后,司法机关不会着手调查行为人财产状况。案件移送法院,法官对被告人财产范围一无所知,给法院裁量和执行刑造成极大的盲目性。二是根据罪责自负原则,判处只能以被告人个人合法财产承担,但是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往往混为一体,难以准确区分出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这给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增加了难度。
2、刑确定的数额不平衡,影响刑罚效果
根据52条规定,判处应根据犯罪情节。但是由于社会成员贫富悬殊,罪犯财产多寡不同,适用刑不可能完全平等,审判机关在判处刑时如果不考虑罪犯财产状况,会出现以下情况:一是数额相对于罪犯经济承受能力过多,罪犯无能力交纳而使刑不能执行;二是数额相对罪犯经济承受能力过少,罪犯得不到经济惩罚的痛苦起不到判处的作用,有些罪犯甚至有缴纳能力而故意想方设法逃避。在目前尚无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导致刑执行的随意性,许多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根本没有进入执行程序而不了了之,影响了刑的刑罚作用。
3、刑执行部门不明确,责任无法落实
我国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含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法律文书,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审判人员应当移送执行。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刑执行部门,特别是对随时追缴、异地执行的由谁负责执行、执行经费如何解决、移交执行机构执行的有关程序等均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这项工作主要由刑事审判庭负责代为完成,而刑事审判人员主要任务是履行审判职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也没有相应的执行措施去保证刑的执行,致使刑执行工作形同虚设。
4、刑执行程序和强制措施不明确,导致无法强制执行
我国现行对刑执行难确实采取了补救措施,但对于执行的程序以及不缴纳如何制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解释也未作进一步阐释和完善,因此,现行只片面强调了扩大刑适用范围,却忽视了刑有效执行的保证,致使刑执行工作无法可依而陷入困境。
5、刑执行检察监督不到位
现行法律以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如何对刑执行进行监督,加之监所检察部门人员少,工作量大,法院又没有规定刑执行的程序和执行部门,所以各地检察机关均未很好地开展这项工作,使刑执行工作处于无监督状态。
关于刑事如何执行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实践中,刑与一般是不能同时做出的,但要是针对不同的犯罪,做出和的话,那就是可以的。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