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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假冒伪劣产品判几年

发布时间:2018-02-13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认定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行为。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指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其行政职能,对消耗能源、污染环境、毒副作用大,技术明显落后的产品,按照一定的程序,采用行政的措施,通过发布行政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自某目起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失效、变质产品,指失去了原有的效力,作用,产品发生了本质性变化,失去了应有价值的产品。那么, 食品假冒伪劣产品判几年呢?庭立方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4.jpg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名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庭立方的小编整理的关于食品假冒伪劣产品判几年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前来咨询庭立方的刑事律师,他们会给您提供专业的解答,最后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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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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