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每个人的个人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那么对此就会有着相应的规定。对于日常一些人们对他人进行侮辱,使其的人格受到伤害,对此很多人不知道侮辱人格是指什么,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什么是侮辱人格
总体来说就是对某个人的尊严、名誉、价值,或者是道德品质进行怀疑、或者攻击。对于侮辱程度这就要看个人认知了,有的人很敏感,稍微出现一点异常就会觉得人格被侮辱了,所以这要看个人怎么理解了关于侮辱的方式言语跟动作都有可能,举个例子,一个很认为清廉的官员,你说他经常贪污受贿,他就会觉得人格被侮辱了。或者你把一个人当马骑,耀武扬威的,这不紧紧是侮辱了,还是在践踏别人的尊严!
应如何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 也可以告诉。
与虐待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虐待部属罪的虐待行为是直接折磨、摧残部属的肉体和精神,并因此而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而的侮辱行为是直接损害部属的人格和名誉,但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二)虐待部属罪的行为人是有权指挥他人的人,他与被害人之间有隶居关系,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特殊主体,而的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没有特殊关系,居于一般主体。
(三)虐待部属罪侵害的客体是官兵一致的上下级关系和部属的人身权利,而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誉权。
(四)虐待部属罪是,而是故意犯罪。对这类案件在定罪时,如果符合虐待部属罪的构成要件的,应定虐待部属罪,而将侮辱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如果不符合虐待部属罪的构成要件而符合的构成要件的,则应定,而将虐待行为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单纯侮辱部属人格和名誉的行为,只能定而不能定虐待部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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