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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蔑和诽谤区别

发布时间:2018-03-09 14:36:13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人们来说经常会出现一些污蔑,诽谤的行为,对此导致被害人受到影响。那么对于污蔑和诽谤有什么不同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8.jpg

污蔑和诽谤区别

诽谤,在刑法上有个自诉罪名“侮辱诽谤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简单的说,严重的诽谤是可以入罪的。污蔑则没有罪名对应。但是,从民法的角度,两种行为都可以构成侵权。

诽谤:说人坏话,诋毁和破坏他人名誉。诽是背地议论,谤是公开指责。

污蔑:歪曲事实,造谣毁谤,败坏人家的名誉。主要有玷污,使某物不再纯洁的意思,而污蔑主要是用话语栽赃陷害的意思。所以,看不出太大的差别,但是从语言学上,诽谤的语气更重,影响范围更大;污蔑语气较轻,多用于小范围的语言歪曲。

(1)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2)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3)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认定诽谤罪要注意什么

诽谤罪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诬告陷害罪侵犯有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此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

从上面大家都知道了关于污蔑和诽谤的不同,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行为人犯该罪,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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