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娟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8-03-11
拐卖罪并不是中单独规定的一个犯罪,而是与拐卖儿童一起规定在当中的。现实中对拐卖罪进行认定是比较复杂的,需要先充分了解拐卖罪的构成要件,然后才能对某个行为进行认定。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拐卖与拐骗严格意义上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拐卖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骗主要是指用欺骗手段骗取人或财物。
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40条第1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编、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需要说明的是该罪的妇女是否有国籍的要求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拐卖妇女罪中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对犯罪分子的定罪处罚。
综上就是拐卖妇女罪构成要件的分析,现实中各位可以从上述内容分析起走,看看需要进行认定的行为是否符合,如果同时符合上述内容的话,那么就可以构成拐卖妇女罪了。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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