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来进行牟利的行为,但是很多时候大家都会将与混为一谈,以至于无法分清二者的关系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侵犯财产罪1.jpg" />
一、与盗窃之间存在什么区别?
1、根据第264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2、(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规定“ 职务侵占案(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据第264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与主要有以下的区别:
(1)是一般主体,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即特殊主体;
(2)盗窃不是利用职务便利,必须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
(3)非法占有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而侵占的对象只限于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是本人经手、管理的财物。
二、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至一年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与之间存在的区别就是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秘密的窃取公共的私财这就是,而则是由公司或者是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公司的财务进行非法的占有,并且数额是非常的大的,这就是二者之间的区别。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