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那么,追诉期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在具体司法适用中,对虚假出资罪的认定,应以《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确定的两种情形予以追诉,即: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人利用职权或地位获得公司干股的行为,应注意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予以认定:对于由他人实际出资,而赠与公司股份的应考虑能否认定为受贿;对于未实际出资而取得公司股份成为股东的,可考虑认定为虚假出资罪。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他们会为您作更专业的解答。